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及范围。《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榆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网络公开为榆林高新区门户网站(gxq.yl.gov.cn)、高新区管委会微信公众号(榆林高新区)。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高新区创业大厦1602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912-2399030。
(三)公开时限。以管委会或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提出申请
1.高新区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在榆林高新区管委会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912-239903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
联系地址:陕西省榆林高新区创业大厦1602室。
2.信函提交。
来信请寄:陕西省榆林高新区创业大厦1602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9000。传真:0912-2399028。
3.高新区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登录“榆林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在“依申请公开”(https://gxq.yl.gov.cn/zfxxgk/ysqgk/)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公民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榆林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榆林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办公地址:明珠大道创业大厦 邮政编码:719000
电子信箱:ylgxqgov@163.com
受理申请时间:除节假日外,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912-23990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陕西省榆林高新区明珠大道创业大厦1602室;
联系电话(传真):0912-2399028;
邮政编码:719000;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下载附件:《榆林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