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610800MB2939070N/2018-00118 |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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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发文日期 ] | 2018-02-22 |
[ 效力状态 ]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榆林高新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 (试行) |
根据市上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将政务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增强各部门工作的透明度,努力打造“阳光政府”“服务政府”,根据《公开条例》的规定和市政府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管委会各部门、各下属事业单位,高新区各派驻机构。
二、考核内容
各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工作过程中生成的,按照《公开条例》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务信息为重点,考核主要内容见附件),以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三、考核方式
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分两种方式:日常监测考核、年终网上考核。
(一)日常监测考核。日常监测主要考核各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公开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被考核单位每月27日前向管委会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月度政务信息公开情况,主要包括公开政务信息的主要内容、信息的生成时间和公开时间、公开渠道和网页地址,由管委会政务公开办公室于次月10日前在管委会门户网站统计公开,并进行监测考核评分。
(二)年终网上考核。年终在高新区网站和部门网站,逐项考核附件所列各部门、各单位公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管委会综合办公室按照年度目标责任书要求负责考核,具体工作由信息中心开展。
(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日常监测从6月份开始,年终网上考核12月下旬开展,未能按时效公开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各单位如有涉密或按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请提供明确的书面依据和说明。
(三)附件所列目标任务“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过程中生成或掌握的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务信息”,指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所列项未涉及、但根据相关规定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四)在年终考核时需单独书面报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包括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件数和办理情况,以及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数量、事由、结果等)。
(五)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政务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坚持“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依法审查”的原则,对发生失泄密现象的部门或单位,除本年度信息公开考核记零分外,还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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