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610800MB2939070N/2024-00147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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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发文日期 ] | 2024-03-28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榆林高新区2024年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
榆林高新区2024年
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做好榆林高新区2024年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不断提升城市生活品质,加快健康城市建设步伐,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2024年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24〕13号)《榆林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榆林市2024年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的通知》(榆复审领发〔2024〕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促进城乡环境改善、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保证居民身心健康、提升市民幸福指数为根本出发点,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 环境,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积极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 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加快建设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人口密集集中特点的公共卫生体系,统筹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整体文明卫生素质和城市的文明卫生程度,全方位提升高新区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任务及指标量化考 核要求,聚焦短板弱项和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居民的卫生与健康意识,提升城市建设管理和行业规范管理水平。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巩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实现从集中整治向日常保持转变、从行政推动向制度保障转变、从非常态创建向常态化管理转变。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努力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强化重点场所卫生,严格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措施,提升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突出病媒生物防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提高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容貌品质品位、卫生水平和文明程度,优化人居、旅游和投资环境,确保顺利通过国家每3年一个周期的复审。
三、标准要求
(一)复审方式。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采取线上评估和现场评估形式,其中现场评估采用明查或者暗访的方式进行,明查和暗访的比例原则上为1:2,具体评估方式随机确定。全国爱卫办每季度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国家卫生城市开展复审工作,3年实现全覆盖。本周期到2024年底实现全覆盖。
(二)分值设定。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总分1000分。其中线上评估300分(资料评审60分、数据评价指标240分),现场评估600分(暗访350分、明查250分),满意度测评100分。
(三)达标要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达标条件为:复审总得分(线上评估得分+现场评估得分+满意度测评得分)大于80%的得分率且现场评估得分大于75%的得分率。对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得分未达到标准的,给予该城市通报,并继续纳入抽查范围,在该周期内适时再次复审,仍未达到标准的将撤销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四、工作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管委会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管委会2024年对各部门单位绩效考核指标。
2.健全管委会爱卫会组织机构,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
3.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单位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4.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
5.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6.辖区内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报纸和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升或≥23%)。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各企事业单位、学校、小区等公共区域设有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
7.辖区内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8.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9.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辖区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持续推进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成效、无烟学校建成比例≥90%,加快无烟家庭建设,加强控烟工作制度、建设和督查力度,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规范禁烟标识,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20%。
10.加大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力度,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每学年不少于12课时,中小学健康教育课有教师、有教材、有教案、有课表、有测试、有考核,确保开课率达100%。
(三)市容环境卫生
11.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窨井盖完好率≥98%,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道路装灯率100%)。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以下简称“十乱”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16小时,街道巷面每日保洁时间≥12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率≥80%,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围挡规范,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12.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13.加强绿化工作,强化绿地管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
14.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开展区内再生资源市场整治活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
15.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功能区回收网点覆盖率100%)。
16.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机场、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17.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农贸市场、便民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18.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农贸市场、便民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19.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十乱”现象。
20.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十乱”现象。
21.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继续规范辖区内宠物犬、畜禽类养殖点、废旧品收购点管理工作,杜绝违规饲养家畜、家禽、宠物犬现象。
(四)生态环境
22.确保2024年辖区内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辖区内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24.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55分贝,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75%。
25.区域内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
2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
(五)重点场所卫生
27.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8.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29.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70%,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
30.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100%。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1小时。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100%。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确保2024年辖区内不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31.旅客列车车厢、飞机客舱和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32.确保2024年辖区内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
33.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34.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管理率≥9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35.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36.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37.推动机场、火车站、公路(水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38.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一要加强业务学习,认真学习新评审管理办法、标准,熟悉掌握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新标准及要求。二要狠抓工作落实,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做到经得住明查、暗访,强化常态管理,对每项任务量化标准、明确节点、责任到人,确保全覆盖、无死角。三是扎实做好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二)保障经费,强化措施。加大对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巩固和爱国卫生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增加建成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背街 小巷、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等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健康教育和氛围宣传、农贸市场及周边区域基础设施条件改造和环境整治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统筹城市管理相关资金,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改善硬件条件,加强软件管理,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三)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部门单位要利用各类宣传栏、电子屏等载体,发挥网络、微信等新媒体传播优势,全方位、多层次宣传爱国卫生运动,提升宣传效果,凝聚全社会共识,引导群众关心关注、积极参与。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查,落实责任。请各部门单位对照《榆林高新区2024年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指标责任分解表》要求,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要切实履职尽责,认真抓好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全方位推动我区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再上新台阶。各单位要高质量完成任务,并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软件资料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报送至高新区创建办(创业大厦1911室),审计督查局、创建办将定期对各部门单位工作成效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任务完成较好的部门单位及时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推进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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