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610800MB2939070N/2024-0014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4-03-2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榆林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榆林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时间:2024-03-28
来源: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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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榆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榆林高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榆林高新区区域内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三)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基础,下级预案包括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管委会成立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总指挥长由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担任,副总指挥长由管委会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和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局长担任。负责贯彻落实榆林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明确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工,严格落实工作职责;根据市级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组织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区域应急联动、督导督查、效果评估等工作。

区指挥部成员包括管委会党政办、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教育文体局、应急管理局、审计督查局、公共事务局、建设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市政所、园林所、环卫所、土地储备中心、高新控股集团、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市城管局第二支队、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建筑业综合服务中心高新分站、沙河路街道办事处、明珠路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和各企业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1)。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局长兼任。负责贯彻省、市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有关制度;协调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企业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汇总、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提出启动、调整、解除应急响应的通知;组织和协调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工作;提出应急响应工作的问责、奖惩意见;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监测预报预警组、专家咨询组、督导督查组、信息宣传组等四个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各企业要建立各自应急指挥体系。

三、 预报预警

(一) 监测预报

监测预报预警组按照市级指挥部会商研判,及时向区指挥部提交重污染天气提示信息。

(二) 预警分级

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见附件3)。

(三) 预警类别和发布

预警类别分为区域预警和城市预警。

1.区域预警发布

当接到市指挥部发布的区域预警信息时,区指挥部办公室提示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应预警发布程序。

2.城市预警发布

区指挥部根据根据省、市指挥部办公室提示信息及时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发布,要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等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预警情况,确保各项响应措施有效落实。

(四)预警调整与解除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及时发布预警调整或解除信息。

预警调整、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信息发布相同。

四 应急响应

(一) 应急响应措施要求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二)应急响应的分级和启动

重污染天气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区域红色预警发布后,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三)应急响应的调整与解除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调整与解除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即终止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调整与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应急响应启动相同。

五、总结评估

区域预警解除后,各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相关情况在预警解除后4个工作日内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形成评估报告。

城市预警解除后,区应急指挥机构应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在预警解除后4个工作日内提交市指挥部办公室。

六、信息公开与宣传

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除涉密企业或涉密信息等)修订后,及时向社会公布。预警及应急响应期间向社会公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预警等级、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情况等。

七、奖惩与考核

对在应急响应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成员单位、各企业或个人,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约谈相关部门或企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减排措施、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重点行业企业、绿色标杆工地等,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按规定降级处理。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修订与报备

各成员单位及企业在本预案发布后,于2024年3月22日前完成各自预案(企业可纳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国家出台严于本文件的规定,或区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要调整,或在应急响应工作实际中发现重大问题等情况时,及时进行修订。

(二)预案培训与演练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企业应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组织预案演练,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等情况,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估。

九、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区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体系,明确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主体责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经费保障

高新区财政局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三)能力保障

持续完善预报预警模型、环境空气质量模拟等软硬件设施,配备专职预报、评估人员;加强区级预警预报平台建设,不断提高预报预警精度;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不断提高总结评估工作质量。

(四)信息保障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企业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十、附则

本预案由高新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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