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610800MB2939070N/2025-00055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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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发文日期 ] | 2025-02-18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榆高新管发〔2025〕15号 |
[ 名 称 ] |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榆林高新区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铁腕治污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
高新区各派驻机构,管委会各部门,高新控股集团公司,沙河路街道办事处、明珠路街道办事处:
《榆林高新区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铁腕治污攻坚行动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
2025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榆林高新区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铁腕治污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高新区生态环境质量,根据《榆林市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铁腕治污攻坚行动方案》(榆办字〔2025〕4号)文件要求和任务,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发〔2023〕3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文件精神,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只能变好,不能变坏”底线,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全面巩固大气、水、固废、土壤污染治理成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高质量完成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助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榆林高新新篇章。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区域优良天数不少于315天,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26微克/立方米;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固废综合利用率大幅度提升,新增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60%以上,土壤、地下水安全可控,全面完成中省市下达各项考核任务。
三、攻坚行动
(一)扬尘整治精细化管控行动。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成立联合检查专班,按月开展联合执法,并建立问题台账,对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地按职责权属依法查处,对拒不改正的工地责令停工整治。(建设和规划局、市建筑业综合服务中心高新分站、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第二支队牵头,环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加大国省道等重要路段机扫频次。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煤炭等运输车辆遮挡不严和沿途抛洒乱象整治,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公共事务局、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第二支队负责)
强化裸土整治。持续开展城区裸露土地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使用,谁治理”的原则,3个月内不扰动的裸土必须采取绿化或硬化、覆盖等防风抑尘措施。每月开展裸露土地摸底调查,并建立动态管理清单。(土地储备中心、市资源规划局高新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第二支队按照职能权属分别负责)
强化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实行“五位一体”作业,2025年底前,城区主要交通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督促规模以上工矿企业对进出厂道路进行硬化,加强清扫保洁。(公共事务局、经济发展局、建设和规划局负责)
(二)臭氧污染监管行动。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强化城区臭氧污染防治。新建加油站、汽修烤漆店、餐饮店和单位食堂等必须安装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督促所有加油站、成品油储油库建成油气回收设施,并严格执行加油站、成品油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督促汽修烤漆店及时更换活性炭等耗材,严禁废气直排。规范餐饮行业油烟净化器安装运行,并常态化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执行车辆绕行相关规定,除民生保障及应急车辆外,所有重型车辆在规定时间内禁止驶入中心城区。夏防期间(5-9月),中心城区内8时至20时禁止装卸油、露天喷涂作业及路面划线和沥青铺装施工。(经济发展局、产业投资促进局、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第二支队、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按照职能权属分别负责)
(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行动。按照市级部门要求督促水泥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经济发展局、建设和规划局、市资源规划局高新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负责)
(四)机动车尾气管控行动。加强机动车污染源头控制,全面落实《关于预下达国Ш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榆政交发〔2023〕195号)要求,逐步淘汰国Ш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12月底前,完成2025年度淘汰任务量3961辆。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拦车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园区在货车主要通行路口、物流通道、集中停放地等,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货车污染管控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严厉查处超标排污行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单位,落实《陕西省重点用车企业环保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指南》,全部建立门禁系统,实施移动源管控。(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牵头,建设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第二支队配合)
(五)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机动车检验领域监督执法,严厉整治机动车检验机构与维修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排查和严肃处理机动车检验机构违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问题;检查和严肃处理维修机构非法改装或拆除污染控制装置、虚假维修等违法问题。依法依规停止采信检测机构与维修机构数据结果并实施违法失信惩戒,对于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关检验检测资质资格。对于适用行政拘留,以及涉嫌构成犯罪的,依照案件移送相关规定及时介入,依法查处。(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按照职能权属分别负责)
(六)货物运输优化调整行动。加快推动一批铁路专用线、集运站等项目建设,着力提升大宗货物中长距离铁路运输量。电力等行业以及年大宗货物运输量在100万吨以上的企业、物流园的清洁运输比例提高到30%;年运量150万吨以上大型工矿企业中长距离运输(运距500公里以上)的煤炭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经济发展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高新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
(七)城市再生水利用行动。鼓励污水处理厂出水再利用,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逐年提高利用率。拓宽再生水利用途径,城区道路清扫、喷洒、浇灌等原则上一律使用中水。(经济发展局、建设和规划局、公共事务局负责,高新控股集团配合)
(八)榆横园区高盐废水处置行动。加快榆横园区高盐废水处置,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确保地下水安全。6月底前,建成蒸发塘浓盐水处置项目并投入运行。12月底前,优先清空7#应急事故池,逐步消减蒸发塘高盐废水。2026年底前完成蒸发塘现存87万立方米浓盐水处置工作。(高新控股集团负责,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指导)
(九)建设用地准入管控行动。依法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应在供地前完成。市资源规划局高新分局每月初梳理上月供应为“一住两公”地块的基础信息台账;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根据供地台账同步梳理上月应开展土壤调查地块信息台账,并在6月底和12月底形成整体工作台账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应形成共享机制,及时交流信息台账,确保区域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市资源规划局高新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配合)
(十)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提升行动。全面落实《榆林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年度任务。根据中省关于开展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要求,对照时间节点完成辖区堆存场所排查,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确保区域新增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不低于60%。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治理及飞灰填埋场项目建设,解决绿能公司垃圾量不足和飞灰处置去向问题。(经济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高新分局、高新控股集团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园区是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管发展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管生产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案件办理等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扎实开展专项行动,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牵头部门和单位是行业监管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切实履职尽责、统筹协调,进一步强化对本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大督导力度,积极推进问题整治,不断提高行业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生态环境保护”格局。(环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严格督查督办。加强督查督办频次,督促责任落实落地。相关部门要按月向环委会办公室报送攻坚行动进展情况,环委办每月要对进展情况进行研判并报送市整改办,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管委会。(环委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扬尘污染治理、城市再生水利用等项目,保障攻坚行动任务顺利完成。(财政局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攻坚行动宣传力度,在官方媒体开设专栏,对落实情况进行报道,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生态环境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畅通监督渠道,公开群众举报投诉电话,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境污染防治。(党政办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配合)
相关文档:《榆林高新区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铁腕治污攻坚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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