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610800MB2939070N/2024-0018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4-02-28
[ 效力状态 ] 12 [ 文 号 ] 榆高新管办发
[ 名 称 ]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调整榆林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调整榆林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24-02-28
来源:榆林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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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各派驻机构,管委会各部门,高新控股集团公司,沙河路、明珠路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推动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决定对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张  军  榆林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李博昊  榆林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高  健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杨  晨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王  炜  榆林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局长

        史小东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

        陈百云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局长

        魏  伟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负责人

        马  滔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招商服务局局长

        徐  江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教育文体局局长

        李  琦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鹏程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杨尚俊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审计督查局局长

        张  靖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公共事务局局长

        刘占栋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和规划局局长

        焦焕军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产业投资促进局局长

        刘  文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局长

        张  新  榆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副局长

        李志业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局长

        王志东  榆林高新区税务局局长

        刘建平  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第二支队支队长

        雷  涛  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大队长

        张  慷  榆林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王志宏  国网榆林市高新区供电公司总经理

        高亚莉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局长   

        王元宇  榆林市建筑业综合服务中心高新分站站长

        常冬林  榆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

        蒋  平  榆阳区沙河路街道办事处书记

        苏世瑜  榆阳区明珠路街道办事处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事务局,由公共事务局局长张靖任办公室主任,环卫所党支部书记徐浩任副主任,承担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区、街道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协调调度、监督执法工作。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党政办公室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机关考核内容;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加大对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等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指导各部门单位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辅导,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和文明素养。

2.党群工作部负责号召高新区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做好示范带头作用;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单位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内容,动员机关党员干部带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组织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学习宣传工作纳入每月“支部主题”活动,加强垃圾分类网络宣传普及,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

3.财政局负责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运行经费和考核奖补资金,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需要及年度财政预算编制有关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检查考核、以奖代补资金等相关经费列入主管部门预算。

4.科技创新局负责协调生活垃圾分类科研项目立项、科技成果申报等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利用等工作。

5.教育文体局负责制定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计划,督导检查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教育体系,组织开展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在学校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开展“小手牵大手”等互动实践活动,指导学校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收集、汇总上报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负责督促指导区内文化场馆、演出场馆等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6.建设和规划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物业管理考核范畴,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义务,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要求纳入物业企业信用信息评价。

7.产业投资促进局负责建设和运营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分拣中转站,加强再生资源企业的管理,培育再生资源骨干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8.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负责加强塑料制品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结合“限塑令”加强对食品、化妆品等产品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指导农贸市场、餐饮行业、药店、医疗器械销售门店等场所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9.高新区税务局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

10.高新交警大队负责协调保障全区环卫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监督指导交警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1.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负责加强有害生活垃圾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监管工作,公布处置利用有害生活垃圾企业名单和联系方式,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

12.沙河路、明珠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对每个居民小区落实专人负责监督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导检查、宣传的工作台账,每月向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 强化组织培训

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工作,组织所属行业系统单位、企业的干部职工积极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训。

(二)加强宣传引导

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关注“榆林城管执法”微信公众号,下载垃圾分类宣传资料,通过设置宣传栏、播放宣传片、印发各类宣传册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三) 开展监督考评

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榆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估办法》,通过日常考核、督查考核、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和行业系统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考评方案,推进行业系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工作

(四)加强信息报送

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每月25日前向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及行业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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