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610800MB2939070N/2023-0063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3-11-13
[ 效力状态 ] 12 [ 文 号 ] 榆高新管办发
[ 名 称 ]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榆林高新区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榆林高新区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1-13
来源:榆林高新区管委会
分享:

管委会各部门,高新区各派驻机构,沙河路、明珠路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榆林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制定了《榆林高新区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11月7日

榆林高新区2023-2024年

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扎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榆林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实施时间

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

(二)攻坚目标

榆林高新区空气质量保持全面达标,努力完成市上下达的秋冬季细颗粒物(PM2.5)控制指标(预期值);力争10月1日-12月31日优良天数达到90天;6项指标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 重点任务

1.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改造。严格按照《榆林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要求,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加快构建以集中供热、天然气供热等为主,以电热、光热、风热等为辅的清洁取暖体系。高新区建成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经济发展局负责,财政局、建设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市城管局第二支队、沙河路街道办事处、明珠路街道办事处配合)

2.开展城市道路深度保洁。持续加大城市道路吸尘式(湿法)机械化清扫力度,秋冬季期间,适时开展道路洒水、雾炮降尘作业,降雪天气时及时清理道路积雪,防止融雪过程造成颗粒物污染。加大外环路、出入口、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出入口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加强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公共事务局、建设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土地储备中心分别按照职责权属负责)

3.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落实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严厉打击扬尘在线监测造假行为,施工工地扬尘排放超过《施工扬尘排放限值》(DB 61/1078-2017)的立即停工整改;除沙尘天气影响外,PM10小时浓度连续3小时超过150微克/立方米时,暂停所有涉土(尘)作业。高新区所有建筑工地全部安装扬尘视频监控,实现车辆进出、车辆冲洗和施工作业等重点区域全覆盖。(建设和规划局、市城管局第二支队、市建筑业综合服务中心高新分站、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分别按照职责权属负责)

4.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定期开展渣土车专项检查行动,通过视频监控、车牌号识别、卫星定位跟踪等手段,对渣土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运输、抛撒滴漏、带泥上路、高尖装载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建立渣土车运营公司管理清单,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公司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城管局第二支队负责)

5.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轻型环卫车辆等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公共事务局负责)

6.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按照“环保取证、交警处罚”模式,开展在用柴油货车污染管控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每月至少开展2次执法行动。以渣土清运通道和垃圾清运车辆运行线路等柴油货车重点通行路段和周边年运输货物超过100万吨的工业企业、物流集散地、公共交通场站为重点,建立重点机动车监管单位清单,开展路查路检和入户检查,严查严处超标排放、“冒黑烟”及燃气货车拆除后处理装置等行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负责)

7.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以涉土工地、机械加工、道路维修养护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排查日均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大于10台的单位,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监管单位名单。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严肃查处划定的限制区域内使用低于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负责)

8.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按照《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要求,持续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在除夕和正月初一、初六、十五等重要时间节点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负责)

9.加大餐饮业及露天作业整治。区域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经整改仍无法达标排放油烟的限期调整经营业态。持续排查整治餐饮油烟、露天焊接、露天喷漆、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方面的违法排放问题。(市城管局第二支队、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分别按照职责权属负责)

10.扎实开展“夏病冬治”。持续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企业专项排查。重点核查无配套治理设施储存涉挥发性有机物的固定顶罐、采用非浸液式密封或无边缘密封方式的储存涉挥发性有机物的内浮顶储罐,对不符合治理技术要求的储罐原则上在年底前完成加装高效治理设施或调整储存方式。开展涉活性炭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工艺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活性炭装填量和更换频率不足、以次充好、吸附装置运行维护不正常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负责)

以园区为重点区域,开展油品储运销环节专项检查,对不按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销售不符合标准产品的加油站依法查处;持续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劣质油品和流动加油点。(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负责)

强化涉“火炬”企业监管。对辖区内所有涉“火炬”企业进行摸排,建立清单,同时开展火炬规范性专项执法检查,防止把“火炬”作为日常污染处理设施;同时,督促企业火炬系统按标准要求完成温度监控、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安装前期工作,切实减少火炬系统污染物排放。(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负责)

11.积极应对污染天气。强化会商研判,稳步提高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准确率,及时发布污染预警信息,制定应急管控措施,突出重点精准减排、分级差异管控,确保“削峰降频”。加强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12.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监管责任,同时,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化措施,明确时间,压实责任,将主要任务纳入督查督办重要内容,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见效。同时,要充分发挥重点区域网格化、精细化监管作用,形成条块结合、协同联动、分类施策、齐抓共管的管控格局,提高重点区域环境监管效能。

13.健全调度机制。发挥好“75311”指挥调度机制作用,精准化指挥管控,平时力争保良、重污染削峰降频。聚焦重点因子、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精准化制度化管控;各部门每月25号报送一次工作进展。对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目标任务进展滞后的部门,运用通报排名、预警、提醒、公开约谈等措施,督促各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14.强化督导检查。扎实开展“2023利剑治污”专项行动,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提升污染源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守法意识。综合运用在线监测、用电工况监测、红外检测、走航监测、现场检查等多种手段,依托现有便携式监测等仪器,对重点区域精准查找污染源,严肃查处涉气企业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等行为。对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问题严重的开展专项督察。

15.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通过展板、横幅、LED屏及现场宣讲等形式多样的线下宣传方式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正面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社会知晓率。同时,要加大秋冬季攻坚期间工作亮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对突出问题、负面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各相关部门每月30日前将宣教活动落实情况与各项任务进展情况一并报至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