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610800MB2939070N/2023-0054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3-10-24
[ 效力状态 ] 12 [ 文 号 ] 榆高新管办发
[ 名 称 ]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榆林高新区“校园宁静日”工作方案》的通知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榆林高新区“校园宁静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0-24
来源:榆林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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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榆林高新区“校园宁静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10月20日

榆林高新区“校园宁静日”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学校安静科学和谐的教育教学秩序,创设教师安心、热心、潜心从教的工作环境,学生专心、静心、舒心致学的学习环境,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榆政办发〔2021〕34号)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校园宁静日”实施方案如下:

一、制定背景

当前,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名目多、频率高,一些机关部门、群团组织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多、耗时长,这极大地影响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耗费了教师大量工作精力,挤占了学生不少学习时间。对此,必须牢固树立教师潜心教书、学生专心学习的育人理念,切实减少外部环境对学校、对教师、对学生不必要的干扰,把宁静还给校园,把时间还给教师,还给青少年学生。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双减”和教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聚焦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主责主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调动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合力,以落实“校园宁静日”为抓手,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和学生学业负担,进一步营造宽松、宁静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

三、主要内容

管委会将每周一至周四确定为学校的“校园宁静日”,除因突发事件、案件查处或上级(直管或主管部门)部署等特殊原因外,在“校园宁静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减少到校园开展常规性或突击性的检查和创建工作。整合各级各类进校园活动,营造“零干扰”校园教育教学环境,推进学校专注教育教学,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四、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军  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张  剑  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副主任

成  员:杨睿平  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李志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刘  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高亚莉  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王志东  市税务局高新分局

        刘建平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第二支队

        雷  涛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

        张  慷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高  健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杨  晨  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王  炜  高新区组织人事局

        史小东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陈百云  高新区财政局 

        魏  伟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马  滔  高新区招商服务局

        徐  江  高新区教育文体局

        李  琦  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杨尚俊  高新区审计督查局

        张  靖  高新区公共事务局

        刘占栋  高新区建设和规划局

        焦焕军  高新区产业投资促进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具体负责与协调全区社会事务进校园各项事宜和日常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

1.科学安排进校园项目。在“校园宁静日”期间,严禁未经统筹安排的各类教育宣传、问卷调研、创建观摩、社会考试等活动进入校园。涉及中小学校的创优工作,需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变相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示范、先进、基地、明星学校等评比创建活动。严禁占用学校资源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学校操场、教室、礼堂等场地设施举办各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2.建立进校园审批制度。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实行清单审批制,力求做到逐年“只减不增”。优化制度设计,每年提前统筹各部门的年度检查计划,对同主题的重复性检查进行整合,删减与教育无关的检查活动。对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临时性检查,需提前七个工作日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新增的检查任务,原则上需持“检查核准通知书”方可进入学校,杜绝强制进校园开展各类检查督查考核工作。

3.合理安排各类专项任务。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家庭教育等活动,以及各类公益活动、读书活动、社会投票活动等,须由教育文体局整体规划。各中小学校每学年的主题宣传教育一般不得超过2项,杜绝强制要求中小学教师完成与教育教学无关的问卷调查、档案整理、资料收集、普查调查等工作。

(二)统筹规范检查评比进校园

1.合理制定检查评比考核标准。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要精简繁冗,注重实效,杜绝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考评细则,加大教育教学的实质性评价占比。结合学校实际,合理分配和明确教师工作量,对教师考核评价要科学、合理,业务检查、抽查、考核等要实事求是,杜绝形式主义。

2.严格控制检查评比考核数量。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集中清理,能合并的坚决合并,能取消的坚决取消,确保应减尽减、能减必减。涉校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借检查名义谋取非法利益。教育部门应严格控制相关活动频次,面向中小学校的常规性评比考核项目每年一般不得超过3项,督查检查不超过5次。

3.不断完善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提高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检查评比考核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减少表格等材料,不得简单以留痕迹、建台账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各类线上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得工作刚安排就开展检查评比考核。

(三)统筹规范培训竞赛进校园

1.全面规范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针对教师的专业培训,要结合教师工作和生活实际,优化内容、改进形式、合理开展,杜绝走形式、走过场。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对教师的教研指导,多维度观测教师教学水平,科学开展考核评估。对于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除教育、人社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不得让教师拼凑充数,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

2.全面规范中小学师生竞赛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中小学竞赛活动的相关规定,积极促进教育部白名单活动参赛工作,严禁安排中小学教师、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竞赛活动。确需开展的,按照有关规定向教育部门申请,坚持适度原则,控制竞赛规模,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全面规范中小学师生信息统计。实现信息共享,减少重复统计。除国家、省、市、区统计部门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报表统计工作,须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教育文体局和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信息数据库,按权限获取相应的数据,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杜绝重复建立涉及中小学教师或学生的各类信息库。

4.全面规范中小学教师抽掉行为。

严禁各级各部门私自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相关部门临时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须经教育、人事部门同意,报同级党工委和管委会审批备案,抽调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已超过期限的,需返回原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如期返回的,需按程序重新报备审批。

六、有关要求

1.夯实责任,加强领导。实行“校园宁静日”是规范行政管理部门涉校管理服务行为,减少对校园的干扰,让学校凝神聚力、专注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校园宁静日”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将“校园宁静日”制度有关要求贯彻好、落实好,坚决杜绝无关事务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共同维护校园安宁。

2.宣传引导,营造氛围。教育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及时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广泛传播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理念。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宣传、落实“校园宁静日”措施,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引导全社会进一步理解教育工作、关心教育事业、关爱教师发展、促进学生成长,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3.加强督导,落实责任。管委会把“校园宁静日”制度列入“三个年”专项整治行动中,定期对学校进行回访,对发现的反面典型要追责问责。同时,对不按要求或未申报核准的重复检查、乱检查,影响到学校正常教学的,学校有权拒绝接待,并可向领导下组办公室投诉。对于未按要求进行的检查或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乱作为、不作为甚至索拿卡要的现象,将对实施检查的部门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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