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非公企业:
按照《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榆林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工作的通知》(榆政工信发〔2024〕18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工作,今年分配榆林高新区名额为90名。榆林高新区将按照企业征集、资格审核、企业自主招聘、资格终审、公示五个阶段开展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现面向全区非公企业征集用人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数量及条件
(一)选聘数量:90名。每户非公企业选聘人数全年累计申报不超3人。
(二)选聘非公企业条件
1.在榆林高新区登记注册的非公企业。
2.用人非公企业需为选聘大学生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需在首次发放选聘大学生薪酬补贴前,提供用人非公企业为选聘大学生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佐证资料,如不缴纳,取消享受薪酬补贴资格)。
3.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4.对社会贡献突出,尤其是在乡村振兴领域作出较大贡献的非公企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非公企业,羊毛防寒服、兰炭—金属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服务机构、民营普惠托育机构等辖区特色产业或重点支持产业涉及的非公企业优先推荐。
(三)选聘人员条件
1.35周岁及以下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者;
2.户籍不限;
3.毕业证须于选聘前取得;
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诚信担当;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的脱贫户或监测对象高校毕业生优先选聘。
(四)不符合选聘的主要情形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它组织、机构等;
2.曾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工作中被认定有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行为的人员、非公企业;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4.季节性生产经营的非公企业;
5.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不含非公经济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6.已与选聘非公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选聘;已享受过该项薪酬补贴政策到期人员或中途离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选聘。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选聘要求的人员、非公企业。
二、选聘程序
(一)由各企业自主申报用人需求,将相关资料提交至高新区经发局。
(二)管委会对企业用人需求等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择优选定参与企业。
(三)由选定的参与企业自主开展招聘工作,并按要求将选聘大学生相关资料报送经发局。
(四)经发局对用人企业、选聘大学生等各项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报管委会审定后进行公示。
三、企业申报资料
(一)企业用人需求的申请报告,出具正式文件;
(二)选聘非公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二)选聘非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需包含企业基本业务、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不足、今后发展规划和获得荣誉等);
(三)非公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
(四)非公企业选聘承诺书(附件2);
(五)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
(六)企业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网址下载,加盖公章;
(七)非公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2024年注册成立的企业不需要提供;
(八)非公企业用人需求汇总表(附件3);
以上申报资料以申报企业为单位按以上顺序胶装整理成册,一式两份交到榆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创业大厦14楼1411)。
四、薪酬补贴发放
(一)市财政将给予选聘大学生每人每年2.4万元(每人每月2000元)薪酬补贴,补贴期3年,补贴资金按实际在岗时间计。
(二)补贴资金由由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根据选聘大学生在岗情况,将薪酬补贴资金按季度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用人企业须按月先行垫付,将薪酬补贴发至选聘大学生,如遇财政薪酬补贴发放不及时,用人企业也须先行垫付,确保大学生按月享受薪酬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用人非公企业为聘用大学生的用人主体,负责本单位选聘大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按时按要求报送考勤等相关资料;经发局、财政局负责辖区选聘大学生和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将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请各企业于2月8日下午下班前,按要求将相关资料报送至经发局,纸质资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电子版资料拷U盘内一并报送,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白 鹏 0912—2399862
丁 楠 0912—2399861
附件:1.非公企业基本情况表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