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陕教规范﹝2019﹞4号)等文件要求,未按时依法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须在2019年7月18日24点前停止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并依法关停。各校外培训机构停办前须及时告知家长,并按有关要求做好内做好费用清退等善后工作。届时,若机构拒不停办,高新区教育局将会同高新区人社、榆横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高新分局、消防大队、榆横执法分局、高新区安监局等六部门,按照程序依法对其进行取缔关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予以依法处置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违规办学者个人信息将依据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敬请广大市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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